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发布 根据第24号令修改)和《厦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对集灌路(杏林大桥—沈海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小组单位成员针对集灌路(杏林大桥—沈海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现场逐条核对,各项水土保持均落实到位,水土保持效果良好,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现将集灌路(杏林大桥—沈海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市水利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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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集灌路(杏林大桥—沈海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