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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21 10:05 | 来源:厦门路桥集团 | 浏览次数:1236

1.招标说明

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人为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对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保险人。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保险人参加投标。

保险经纪人为招标人之招标代表,代表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保险公司关于本次招标的各项事宜请与保险经纪公司联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

2.2项目简介

2.2.1集美大桥

集美大桥于20061220正式宣布动工,于200871日前建成通车。全长8.43公里,其中海上桥梁3.82公里,下穿隧道1.36公里4座互通立交(五石路互通立交、新环岛路互通立交、环东海域立交、同集路互通立交),2处收费站,造价约23亿。

2.2.2杏林大桥

杏林大桥,于20063月份正式动工建设,20080901建成通车,全长8.53公里,主桥长7.48公里,跨海桥长5.034公里,桥宽32,双向六车道,是进出厦门岛连接大陆的第五条跨海通道,造价约14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集美大桥、杏林大桥

2.3.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集美大桥、杏林大保险项目,招标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增减的权利。

2.4保险期限

24个月, 2019110时起至2020123124时止。

 

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凡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基本资格

4.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在厦门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在厦门市具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良好业绩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4.2.2017年度在厦省级分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2.5亿元以上(以厦门保监局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并提供厦门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资料);

4.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8 11 21日至 2018 11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02006室) 现场报名并向保险经纪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及保险经纪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代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有效的厦门省级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厦门省级分公司公章)

2)授权书原件(加盖厦门省级分公司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投标确认书原件(加盖厦门省级分公司公章)。

4)由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证明的投标人2017年度在厦门省级分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证明材料(以厦门保监局官网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存款单质押等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的前2 个日历日之前汇入本项目保险经纪人以下账户:

  名: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禾祥西支行

  号:4100022509200010211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12 12 1430时,提交地点为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02006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上述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开标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for-freedom.com)上发布。

 

 

9.联系人

联系单位: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02006

联系电话:0592-2676155-886  13950196334

   真:0592-2676138

联 系 人:李先生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

 

授权书

 

致: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购买《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招标文件》。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确认书

本公司确认于                   点前(北京时间)购买《集美大桥及杏林大桥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于            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至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02006室)。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司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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